武汉市科协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介绍
1、项目内容: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协同力量。为提升武汉市属学会综合能力,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市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武汉市科协决定实施“学会能力提升专项”。
2、目标任务:根据学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坚持自我发展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提升学会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打造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学会,切实把学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现代科技社团。
3、项目数量及经费额度:年度约10项,每项约5-10万元。
4、申报范围:武汉市属学会,高等院校科协
5、申报要求:见武汉市学会能力提升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学会能力提升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武科协〔2012〕105号
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协同力量。为提升市属学会综合能力,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市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武汉市科协决定实施“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保证专项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新武汉的战略部署,以提升学会能力为主线,强化改革意识,突出发展方向,评价激励和示范带动相结合,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学会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学会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引领我市科技社团发展,为推动我市创新能力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学会是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学共同体。根据学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坚持自我发展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提升学会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打造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学会,切实把学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现代科技社团。
(三)实施原则
1、整体规划,分类实施。根据学会性质、特点和功能定位,对提升学会能力、引领学会创新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坚持因会制宜、点面结合,逐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不同学科和专业领域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社团发展支撑体系。
2、稳定支持,激励进步。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选出的优秀学会进行表彰奖励,提供稳定支持,为提升服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激发其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形成新的能力增长点。
3、注重实效,动态管理。把提升学会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作为评价和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对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合格的学会,继续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会,适时调整或终止资金支持。
4、创新机制,引领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立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目标管理体系,形成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平竞争、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引领带动学会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实施内容和方式
(一)实施内容
专项的实施旨在提升学会以下四个方面能力:
1、服务创新方面。激励学会在推动学科发展,举办品牌学术交流活动,实现学术交流成果共享,推广科研技术成果,促进学术生态建设,开展学风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以及在全市及全国学术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大力提升服务创新能力。
2、服务社会和政府方面。激励学会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委托工作、参与科技评价、开展科技奖励、组织政策咨询、提供技术服务、制定行业和技术标准、参与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民生、开展科普活动和树立科普活动品牌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大力提升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
3、服务科技工作者方面。激励学会在开展会员服务、促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开展科技工作者宣传表彰、举荐科技人才、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鼓励学会推荐科技专家在全国及国际组织任职并提供相应支持,高度重视后备队伍培养,大力提升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
4、学会自我发展方面。激励学会坚持民主办会,积极探索推动学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具有良好素质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大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实施方式
专项围绕提升以上4个方面能力,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实施效果显著,综合能力排在前列的学会。
武汉市科协按照提升学会能力的总体规划,在以往学会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会提升四个方面能力的引导和推动。
1、围绕我市乃至我国科技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重大工程技术中的核心学术问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培育精品科技期刊、增强核心竞争力,开展我市优势学科的学科发展研究和学科史研究等,提升学会服务创新的能力。
2、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委托工作、参与科技评价、开展科技奖励、组织政策咨询、提供技术服务、制定行业和技术标准、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推动社会建设、开展科普活动、保障民生等,提升学会服务社会和政府的能力。
3、开展会员服务、促进会员成长成才、维护会员权益、开展科技工作者宣传表彰、举荐科技人才、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等,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
4、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会员服务体系、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推动办事机构队伍职业化等,提升学会自我发展的能力。
根据专项管理要求,学会可按以奖代补方式申报。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学会,需符合以下要求:
——申报前连续两年社团年检合格,并在年终按时提交本年度学会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内部管理规范,组织领导有力;
——配备有较强执行力的专兼职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相应规模的学会工作人员;
——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财务管理人员;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有违纪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未按要求完成武汉市科协及相关部门委托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专项实施分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
根据学会能力提升和发挥作用的情况,确定奖励名额并发布申报通知。武汉市科协所属学会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及通知的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学会申报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二)评审阶段
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形式审查由专项办公室负责。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以奖代补实施方式组织评审。拟表彰的学会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十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补助。
(三)实施阶段
受到表彰的学会应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思路、发展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资金使用方向,报武汉市科协备案。
(四)检查阶段
受到表彰的学会,需接受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学会要加强对专项的组织领导,将专项实施工作纳入学会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方面责任,严格按照专项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的顺利实施。
(二)客观公正,加强监督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客观公正的实施。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撤销相关学会承担专项的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要建立专项实施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专款专用,制度先行
要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会提升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业务工作支出,专项资金要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支付罚款、还贷、对外投资、基建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追踪问效。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受到表彰的学会是全市科技社团的优秀代表,要通过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激发学会提升服务创新、服务社会能力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全市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承担重点活动任务的学会要结合学科特点,加强专项实施成效的宣传,引导激发广大科技社团加强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技社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