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应为学校内部二级单位,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应为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或管理人员,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不推荐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我校择优向教育部推荐1个全国科普先进集体或1名全国科普先进工作者。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限推1个全国科普先进集体或1名全国科普先进工作者,校科协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2.我校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先进集体或科普先进工作者需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选标准及更多信息见原通知链接: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3/202311/t20231115_188806.html
4. 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
四、提交材料
1.请各单位党委出具1份推荐情况报告(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并将1份推荐表word版、1份先进事迹介绍材料word版及1份推荐情况报告PDF扫描件发送至chenxm@hust.edu.cn。
2.请各单位务必在2023年11月28日(周二)17:3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梅
联系电话:027-87543051
附件1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3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校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