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把好新生党员质量关,不断规范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材料审查工作,准确掌握全校新生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将做好2012级新生党员(指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党员,以下同)组织关系接转和新生党员材料审查相关工作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新生党员材料一起保存在本单位党组织。转入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寄达或传真至学生原单位党组织。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将转入的新生党员编入到学生党支部,加强教育和管理,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据《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基本要求》(附件一)审查2012级新生党员材料,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根据《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高工委【2009】9号)精神,凡存在下列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接手续,并将其新生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1、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2、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3、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4、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级发展、错位发展的;
5、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6、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7、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情况的。
(二)对于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现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对于党员材料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予以补填或纠正。
2、凡原审批机关在三个月以内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需要找新生党员进一步了解或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落实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了解清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0月26日前完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材料审查工作,提交《2012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二)和党员身份需确认的有关党员材料至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许昌敏 联系电话:87542301、87542203
校党委组织部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附件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