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2023年度“民族之星”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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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生;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少数民族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请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系初评环节(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7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本人所在院(系);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8:00前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A613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民族团结教育科,电子版发至:2231350681@qq.com邮箱;
研究生: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C204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至:ygb@hust.edu.cn邮箱。
2.学生工作部复评环节(10月初):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对各院(系)初评的材料进行复评;
3.公示:学生工作部根据复评结果选出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名单。
4.学生成果展示环节(10月下旬):复评通过者以个人故事分享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由评委组打分,民族之星奖项总分计算方式为材料得分*60%+学生成果展示*40%,按照总分数分别评选出民族之星。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优中选优;
2.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表彰或奖励
获得“民族之星”荣誉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针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
本科生:阿依克木古丽,办公电话:027-87540170
研究生:杨傲寒,办公电话:027-8754245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