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会工作需要,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在工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维护教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目前主要对聘用、解聘、工资、工作时间、工伤等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以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2、深入了解校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关系比较复杂的校内用人单位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防微杜渐,把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3、接待教职工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来信来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教育教职工认真履行劳动者义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