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流的主题是《心理咨询师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双方就心理咨询的督导工作开展了深入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
临床督导既是对当事人福祉的必要保障,也是促进受督者发展的重要途径。
首先,督导师-受督者双方都应该明确督导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包括督导目标、流派取向、进行的方式和过程等,以及督导知情同意书中涵盖的可能要素。
其次,对于受督者胜任力的评估应有适用的标准,这种评估是一种总结性的评价,指的是对受督者多大程度上达到目标进行判断。
最后是要重视录音录像在咨询和督导中的作用,以及建立科学的当事人反馈系统,Goodyear教授推荐使用目前相对比较完善的PCOMS系统。
本次交流让参与人员对于咨询师和督导师在督导过程中的工作重点有了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规范,大家都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