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申报课程范围为列入现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高校本科课程,包括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申报的课程类型为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五类。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课程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推荐条件”中的教学理念、课程教学团队、课程目标、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管理与评价等7个方面要求。
2.截至2023年6月,申报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每门课程根据开设实际情况,只能从“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申报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等申报信息须与学校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课程开设信息一致。
3.申报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教师,原则上应为专任教师。课程负责人应为本专业专家、名师或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职称限制),具有2年及以上本科课程主讲经历。
4.申报课程选用的主讲教材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其中有相关选用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各类课程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参见《2023年湖北高校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指南》以及各类课程申报书中的说明。
三、申报限项规定
1.从2017年开始,已被认定的各类(线上、虚拟仿真、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社会实践)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不能再申报今年的各类省级一流课程。
2.从2017年开始,已被认定为各类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牵头申报今年的省级一流课程。
3.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今年的一门省级一流课程。
4.每院(系)省级一流课程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门,其中每一类型的课程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门。
四、申报程序
1.拟申报今年省级一流课程的教师填写相关申报书,并提供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中所有必须提供的材料。
2.院(系)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院(系)推荐课程名单并排序,并将申报材料提交本科生院。
3.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省级一流课程的名单。
4.推荐课程负责人在学校课程认定工作联系人的组织下,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
2.《湖北高校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含附件材料清单中须提供的附件材料及支撑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1式1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后(包括各种附件材料和支撑证明材料)提交到南三楼52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合并成1个PDF文件,视频材料按申报书要求的格式单独提供)也一并提交。
六、其他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1)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和社会实践四类一流课程申报咨询,请联系教材与课程管理科张老师、常老师,联系电话:87542323;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咨询,请联系教学研究管理科黎老师,联系电话:87558300。
附件: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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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