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观摩课是通过教师走进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的课堂,进行同行间课堂观察、借鉴学习、交流研讨等,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形式。为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形式多样的教学发展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发中心)拟开展观摩课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观摩课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均可报名。
1.各学科教学中的优秀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功底扎实,教法上具有一定特色,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曾获得过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奖、我校教学质量一等奖、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等教学荣誉称号。
3.愿意将自己的课堂提供给我校教师观摩、学习、交流和研讨。
二、具体做法
1. 申请人根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所承担的本科生课程,愿意将自己正常给本科生上课的某1~2节课与其他教师分享。
2.申请人将为本科生上课的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学对象等有关信息提交教发中心。
3.教发中心将申请人的观摩课信息向全校公布,有意愿的教师将在网上报名注册参加观摩。
4.教发中心在申请人上课前3天告知参加观摩课教师的人数以及有关信息。
5.如果观摩教师超过一定数量,教室容量有限,教务处和教发中心将帮助申请人调换教室。
三、申请时间
2015年7月17日~8月28日
四、申请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教师在申请时间内登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cfd.hust.edu.cn/),使用账号、密码通过在线登陆的方式进入教师培训系统。点击“教学观摩课”,点击“观摩课申请”,填写申请观摩课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2.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和分管教学院长(或主任)对所在院系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院系教学管理人员登陆教师培训系统审核具体的上课课程名称、时间及地点。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院系分管教学院长(或主任)再次审核确认。
3.教发中心根据各院系申请观摩课的具体情况统一组织安排,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各院系。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务必提前通知教师做好观摩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张冰 周琳
电话:87557142(主校区) 83692923(同济校区)
邮箱:cfd@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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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sign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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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sign_end>
<sign_start>2015年7月16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