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校区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安排的“指挥调度表”。为保证下学期教学有序进行,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排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请各院(系)认真做好下学期的排课工作,务必将优秀教师充实到本科教学第一线,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对下学期排课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审核并上报教学短计划
所有第一专业、辅修第二专业短计划均需上交教务处,各院(系)应以各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认真核对HUB系统中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各年级短计划并打印(如需修改,请在“短计划修改说明”栏注明修改要求,并附上短计划调整报告),经本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于本学期第10周交教务处教学计划和建设管理科审核。
二、排课要求
1.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应根据学生负担情况将课表中授课学时和期末考试课程门数均衡地排在课表中,并将《学期教学平衡表》,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核。
2.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课程若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根据放假规定,将因节假日放假和开运动会所缺学时在课表中补齐。如:“微积分(一)”总学时80,因节假日放假缺4学时,排课时应排84学时。
3.排课时应遵循学生就近上课的原则,且在一个单元中(上午或下午)学生不能跨校区上课。体育课后面不能排课,例如下午5~6小节上体育课,7~8小节就不能再排课。
4.理论课教学时间
(1)实行每周5天、每天6大节即12小节排课,每小节为45分钟;
(2)理论课原则上不允许四节课连排;
(3)排课时间应尽量均衡地安排在上午和下午的时间;
(4)晚上上课时间可灵活多变:二节课可安排在9-10节,也可安排在10-11节;三节课安排在9-11节或10-12节,具体安排应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具体排课时间要求如下:
5.实践性公益劳动教学环节安排,请各院(系)与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联系。
6.考试安排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不再设置全校统一的期中考试周(13周)。对于短学时课程,各院(系)可根据需要将考试时间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原则上考试时间距课程结束时间不低于一周。学期结束前两周为期末考试周(20、21周为期末考试周)。院(系)本学期安排好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并在课表备注栏填写考试安排,要求写清考试课程、考试周数、具体考试时间等。
7.院(系)课表编制规范
(1)应填写各班级的准确人数;
(2)应填写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3)2位(含2位)以上授课教师的课堂,须注明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数;
(4)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
(5)应标明每门课程的考核性质是考试或考查;
(6)教学楼需用汉字书写,如:西十二楼N101;
(7)每门课程的上课总学时应按类别分开填写,例如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分别填写学时,彼此之间用“+”符号表示。例:某课程上课总学时40,其中讲课22、实验12、上机6,则上课总学时应填写为:22(讲课)+12(实验)+6(上机)。
三、教学信息的输入
教学信息须及时录入HUB系统,供全校师生查询,教学信息包含各院(系)课程名称(含实验课、上机)、任课教师姓名、职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年级、专业、班级人数等信息的输入。教务处负责统排2014、2015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并将统排课程名称、时间、地点等信息输入HUB系统;各院(系)在本学期第16周星期一前将2012~2015级自排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年级、专业、班级人数等信息输入HUB系统,注意课程代码与培养计划保持一致以供2012~2015级学生选课。
四、教学任务按以下办法下达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共21周(其中20、21周为期末考试周),第13周照常排课。各院(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院(系)下达2012级至2015级教学任务。严禁各单位及任课教师随意更改已排定的上课时间、起止周次及合班安排。
五、各院(系)的选修课初步排课后,应将考试基本安排等信息连同课程信息一并告知学生,以利学生选课。
六、医学院排课程序由医科办公室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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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5年5月4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