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主校区普通本科生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14 浏览:
主校区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安排的“指挥调度表”。为保证下学期教学有序进行,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排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请各院(系)认真做好下学期的排课工作,务必将优秀教师充实到本科教学第一线,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对下学期排课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审核并上报教学计划
所有第一专业、辅修第二专业短计划均需上交。各院(系)应以本专业教学长计划为依据,认真核对HUB系统中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年级短计划并打印(如需修改,请在“短计划修改说明”栏注明修改要求,请附上短计划调整报告),送本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于本学期第9周前交教务处教学计划和建设管理科审核。
二、排课要求
1.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应根据学生负担情况将讲课学时和期中、期末考试课程门数均衡地排在课表中,再将做好的“学期教学平衡表”,并注明期中、期末考试课程的门数,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核。
2.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课程若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根据放假规定,将因节假日放假和开运动会所缺学时在课表中补齐。如:“微积分(一)”总学时80,因节假日放假缺4学时,排课时应排84学时。
3.排课时应遵循学生就近上课的原则,即在一个单元中(上午或下午)学生不能跨校区上课。体育课后面不能排课,例如下午5~6小节上体育课,7~8小节就不能再排课。
4.院(系)课表编制时规范化
(1)应填写各班级的准确人数;
(2)应填写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3)2位(含2位)以上授课教师的课堂,须注明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数;
(4)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
(5)教学楼需用汉字书写,如:西十二楼N101;
(6)每门课程的上课总学时应按类别分开填写,例如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分别填写学时,彼此之间用“+”符号表示。例:某课程上课总学时40,其中讲课22、实验12、上机6,上课总学时应填写为:22(讲课)+12(实验)+6(上机)。
5.理论课教学时间
(1)实行每周6天、每天6大节即12小节排课,每小节为45分钟;
(2)理论课原则上不允许四节课连排;
(3)晚上上课时间可灵活多变:二节课可安排在9-10节,也可安排在10-11节;三节课安排在9-11节或10-12节。具体安排应征求任课教师及学生意见。具体排课时间要求如下:
(4)排课时间分配比例为上午50%,下午占40%,晚上占10%。
6.实践性公益劳动教学环节安排,请各院(系)与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联系。
三、课程信息输入
教务处统排2013、2014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并将统排课程信息输入HUB系统;各院(系)在本学期第20周星期一前将2011~2014级自排课程信息输入HUB系统,注意课程代码与培养计划保持一致以供2011~2014级学生选课。
四、教学任务按以下办法下达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共18周(其中13、18周为期中、期末考试周)。各院(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院(系)下达2011级至2014级教学任务。严禁各单位及任课教师随意更改已排定的上课时间、起止周次及合班安排。
五、各院(系)的选修课初步排课后,应将考试基本安排(期中考试周,还是期末考试周)等信息连同课程信息一并告知学生,以利学生选课。
六、医学院排课程序由医科办公室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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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4年10月13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