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教学单位,校机关有关部、处: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例行且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为了保证该项工作既不流于形式,又能取得效果,决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院(系)组织、学校参与、联合研讨的方式,检查开学以来各院(系)的教学工作。
一、检查重点
各院(系)除自查本单位的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日常教学工作之外,本次期中教学检查还应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结合学校正在进行的培养计划修订工作,从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出发,在课程体系及内容的设置、课程安排及时间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征求师生意见,构建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及其培养方案。
2.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在院(系)的实施情况,包括院(系)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及监控体系的建构、实施及效果等。
3.做好双学位(辅修)课程、七校联合办学、公选课的教学质量自查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是否科学,教师配备是否合理,计划是否落实,教学秩序及考试是否规范,教学质量是否有保证等。
4.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各院(系)教务部门应与学工部门紧密配合,集中组织学生对上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网上评价,保证网上评价工作的规范、客观、公正。
5.各院(系)本科各年级学生学分清理及相应帮扶措施执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按照检查重点,做好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院(系)领导要充分重视本次教学检查工作,采取适当形式,深入教学第一线,深入师生之中,了解本院(系)的教学工作状况以及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2.各院(系)教务部门和学生部门要联合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一方面要认真核对教师上课信息,避免误评;另一方面要组织好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做好网上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指标内涵的解释,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3.各院(系)要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重点检查内容的情况报告。
4.对于本单位难以解决或需学校协调处理的共性教学问题,可集中反映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三、时间安排
1.请各院(系)于第11-12周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好安排,并于5月7日(12周周三)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安排表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各院(系)于第13-14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届时学校检查小组将参与各院(系)的检查。
3.请各院(系)于第15周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报送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学校于第16周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总结、反馈。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质量管理科 杨道武
联系电话:875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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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_start>2014年5月5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