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建设目标,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对于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不接受评估;各类实验班归并到相应专业,接受本次专业评估)。
二、评估原则
本次专业评估,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依据专业发展目标,在全面分析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本科专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注重专业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注重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采集反映各专业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强调数据分析。
三、评估内容
本评估方案,是在参考教育部和国内有关高校专业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而确立的,设有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6项。具体评估指标及主要观察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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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评估指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