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构建多元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顺利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院(系)为实施主体,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同时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分流工作。
2.院(系)根据本单位资源状况,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各专业实际分流人数最高不超过该专业计划分流人数的20%。如确需扩大专业招生数应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分流对象
1.按专业类招生,本学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的在校本科生(具体分流专业及其分流计划由学生所在院(系)公布)。
2.属于下列情形者,原则上可不参与专业分流:
(1)根据招生相关政策规定或约定,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名单已发相关院(系)教务员);
(2)通过转专业已由转入院(系)确定专业的学生;
(3)已确定专业,但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分流年级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
1.有关院(系)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分流计划人数、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内容)。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2.有关院(系)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指导、组织以及分班等后续工作。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回复学生及家长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的视频宣讲活动,建议对学生及家长关心的分流计划、考核方式、分流专业特点、就业方向等问题重点解读,引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分流志愿采用线上线下报名均可,填报时间由院(系)自行决定(网址:http://hub.hust.edu.cn,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
3.尚未开展分流的院(系)应确保所有应参加分流学生都填报志愿后,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完成考核遴选及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应将分流名单及时录入HUB系统(网址:http://hub.hust.edu.cn)。各院(系)完成录入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7月20日。
4.下学期开学初,各有关院(系)及时做好分流后学籍变动相关工作,落实退选课等有关事宜,应特别注意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本学期遗留的课程和考试组织安排问题,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四、注意事项
学生分流专业一经院(系)提交到教务处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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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20年6月11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