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表的编制工作定于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1月7日进行(第6周~19周)。在编制本科课程表的过程中,请各院(系)及有关教学单位严格遵照以下各项规定:
一、课表编排原则
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保障教师的教学精力,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优化教学运行、提升教学质量。
1. 同一课程原则上每次安排2学时,理论课不允许四节课连排。
2. 学生同一单元时间内不跨区排课,注意减少课间学生换教室的人流量。
3. 周四下午5~8节原则上不排课,以便学校集中安排师生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
4. 为了实施学生个性化培养工作,学校不再对开班人数进行限制,各教学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尽力满足学生需求。
5. 院(系)专业课优先安排在院(系)的教室资源进行。
6.排课时需同时排定课程考试时间并标注在课表中。
7.课表中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特别在填写学生人数时应考虑转专业及重修学习人数,有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保障合理安排教室。有2位(含2位)以上授课教师的课堂,需在课表中注明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数、起止周次。
二、排课工作要求
1. 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是院(系)排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所属院(系)课表排课各个环节的督导与质量控制工作,并切实审核教学短计划、平衡表、课表及HUB系统中各类课表信息录入等情况。
2.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课表(HUB系统下载)要及时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及学生,并做好下发登记、签收等工作。
3. 各院(系)及有关教学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要做好及时登记、签收工作,教学任务落实有困难的,应及时通过教务处协调解决。
4. 课程表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各院(系)课表一经确定,教务处审核、统一发布后,不再做任何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请严格履行本科调课手续。
三、排课进度安排
四、其他事宜
1.校级素质教育通识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的排课相关事宜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2.医科院(系)排课安排及教学任务下达由医学教务处另行通知。
3.各院(系)的教务工作人员在使用教务HUB系统排课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刘老师,联系电话:87540184;陈老师,联系电话:87540900。如对排课工作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石老师,联系电话:8754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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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9年10月9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