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现对我校201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落实专业建设国家质量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时、学分和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积极探索课程思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鼓励相关院系以“一院一课”形式,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高水平素质教育选修类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方面的探索。鼓励各专业依托学科(专业)导论课程以及专业课绪论部分,将建国70年来伟大成就、现阶段面临机遇与挑战等思政教育元素融入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中,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方面的探索。
(三)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各专业培养计划有机融合,构建以创新意识启迪、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实践训练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其中,创新意识启迪类课程可依托学科专业导论类课程进行建设,创新能力培养类课程可依托具有较高挑战性的专业核心课程进行建设,创新实践训练类课程可以依托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环节为主开展。每个层次设置的课程学分均不少于2学分,三个层次创新创业课程总学分不少于6学分。
(四)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各专业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素质教育通识选修课程中有关美育教育类课程的修读要求,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五)提升《军事理论》课程建设质量: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军事理论》课程教学改革。通过引进高水平慕课、聘请校外高水平师资等方式提升我校《军事理论》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可将《军事理论》课程设置时间定为第一至七学期中的某个学期。
(六)合理加大低年级学生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部分专业低年级学生学业负担较轻的问题,将原定于第二、三学期开设的《线性代数》《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两门课程分别提前到第一、二学期。本次调整在工科相关专业先行试点。
(七)加强港澳台学生国情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教港澳台〔2016〕9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国情教育,面向港澳台学生开设《深度中国》《中国文化史》两门必修课程。
(八)培养计划其他课程设置要求与2018级培养计划保持一致。
各院(系)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制定好的培养计划纸质版(分管教学负责人请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何亚军;电话:87542323;邮箱:hyjbest@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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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