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了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决定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自本学期开始,各院(系)要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即每学期对上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教师职称(务)聘任、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院(系)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课堂质量评价工作;要综合考虑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听课结果和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并通过院(系)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课程组长和辅导员听课等措施,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3.课堂质量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课堂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
(1)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的课堂不超过20%;
(2)“基本合格”课堂由院(系)综合评价确定,学生评教在院(系)排名后10%,或学校督导团听课评分在80分以下,同时被院(系)跟踪听课评价一般的课堂,原则上可认定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
(3)“不合格”课堂由院(系)综合评价确定,学生评教在院系排名后5%,或学校督导团听课评分在70分以下,或被学生反映不满意,同时被院(系)跟踪听课评价较差的课堂,原则上可认定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4.做好教学质量“优秀”课堂的宣传示范工作。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的课堂,一方面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座谈会、示范课堂等形式,发挥其示范作用。另一方面,鼓励院系对优秀课堂的任课教师给予奖励。
5. 做好教学质量“基本合格”课堂任课教师的跟踪帮扶工作。院(系)要采取领导、督导专家以及同行专家听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这类课堂任课教师的教学跟踪和教学指导。同时,要求这类教师在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参加一定数量的教学培训(至少参加3次以上观摩课的学习),并在教学档案中记录其培训、学习和改进情况。
6. 特别要做好“不合格”课堂的整改工作。院(系)要分析这类课堂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指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对其进行专门梳理和整改。整改指导工作可作为教学任务,适当计算教学工作量。对三学期内累计两次综合评价为“不合格”课堂的任课教师,院(系)应予以停课处理,并进行培训,试讲仍未通过者,建议其调离教学岗位。
二、其他要求
1. 2015年11月30日之前,请各院(系)完成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详见附件3(上学期学校督导团听课结果和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2.做好评教结果的反馈工作。各院(系)要以适当方式将学校督导团听课结果、学生评教结果以及本次院(系)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到每位任课老师。
3.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组织工作。各院(系)要将学生评教结果的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生,让学生充分认识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意义以及公正客观评教的重要性,并总结分析本院(系)学生评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导学生以主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待网上评教。
联系人:教学质量管理科 龚平,电话:87542423
附件:1.上学期学校教学督导团听课评教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各院系)
2.上学期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教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各院系)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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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2015年10月16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