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经研究,特对我校制定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1.进一步梳理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要充分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和标准,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和本科人才培养定位,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院(系)学科建设与发展为依据,以国内外“标杆”学校专业人才培养为参照,明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2.进一步明确设置课程和教学训练环节对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贡献。明确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教学与训练)与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关联性以及应达到的水平,包括科学文化素质、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3.优化整合课程内容, 避免各课程之间内容重复,杜绝因人设课。
4.优化短计划。修订后的人才培养计划在课程安排上要合理、有序,保证各课程教学内容的合理衔接,先修课程先开课。各学期课程必须考虑学生学业负荷均衡,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应控制在20分左右,原则上不超过25。
5.重点抓好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设计,在深入调研分析“标杆”学校相对应专业教育的基础上,确定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和课程核心内容。
6.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和课程。
7.学时与学分要求
(1)4年制总学分控制在140~160之间;其他专业根据4年制学分同比例增减。必修课程控制在125学分之内(四年制), 文科经管类专业的实验(实践)课程学时(学分)比例不低于总学时(学分)的20%;理工医类专业的实验(实践)课程学时(学分)比例不低于总学时(学分)的25%。
(2)课外学分要求:0~5,由院(系)参考原课外学分设置情况,自主确定。
8.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开课学期要求
(1)军事理论课:各院(系)自主选择开课学期(医科各专业除外)。
(2)中国语文:各院(系)自主选择开课学期。
(3)计算机类课程:各院(系)自主选择开课学期
二、基本框架
1.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