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作者: 时间:2014-09-26 浏览:
各有关院(系):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4〕15号文件精神(附件1),做好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提高我校实验(实践)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4年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与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获得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院系,可参加此次申报,每院(系)限报1项。教务处教学计划和建设管理科负责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校专家组负责遴选工作。
二、申报方式与材料
申报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及支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的纸质文档一份,“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一份。2014年9月28日前,相关院系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p369@mail.h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遴选工作
学校将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的要求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遴选结果与申报材料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五、其他
联系人:杜频;电话:87542323。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