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教学单位,校机关有关部处: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例行且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为了保证该项工作既不流于形式,又能取得效果,决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院(系)组织、学校参与、联合研讨的方式,检查开学以来本院(系)的教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各院(系)应充分重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做到本次自查的内容和讨论的问题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各项教学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工作有针对性、有成效。
2. 各院(系)应通过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全面梳理本单位开学以来的各项教学工作,并现场处理本单位存在的教学问题,保证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
3. 针对影响本单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各院(系)可组织师生共同研讨,并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质量。
4. 对于本单位难以解决或需学校协调处理的共性教学问题,各院(系)可集中提炼1-3个教学问题,并以“教学情况反映表”的形式反映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5. 各院(系)于第11-12周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好安排,并于11月21日(12周周三)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安排表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6. 各院(系)于第13-14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届时教务处将向各单位派检查小组参与各院(系)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7. 各院(系)于第15周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报送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及“教学情况反映表”。
<sign_start>二O一二年十一月九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