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2年上半年的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组织工作,将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学习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将各种考试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让学生对考试管理要求与违纪处罚规则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
2.考前向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重申我校关于考试违纪的处罚规定,尤其告知考生凡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为了维护“学在华中大”的良好声誉,加强学风建设,杜绝考试违纪现象,需提前告知考生,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有关考试的所谓“答案”,在考试过程中实施作弊并被教育部考试中心认定为“答卷雷同”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的(鄂综考〔2009〕5号)要求,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一年内不允许参加CET考试。
4.考试前后学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如下:
考前:87542623(主校区) 83692922 83693170 (同济校区)
考试当天:87556873 87792003(主校区) 83693641(同济校区)
考后:87542623(主校区) 83692922 83693170 (同济校区)
5.请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认真做好考前教育并派专人巡视本院学生的考场。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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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sign_end>
<sign_start>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sign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