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师生服务中心管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依据《18luck新利电竞
师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师生服务中心所有服务窗口的考核。
第三条 窗口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12月底进行。
第四条 窗口工作考核实行分值制。月度考核满分分值为100分,其中常规考核满分50分、师生评议满分50分,另附加分10分,最高得分110分。年度考核分值由各月考核分值相加平均分而成,满分分值为100分,最高得分110分。
第五条 常规考核由师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18luck新利电竞
师生服务中心窗口考核明细表》评定。附加分以10分为上限,由各窗口按照考核细则所列项目自主申报,由师生服务中心评定。
师生评议根据办理服务事项的师生线上线下评价情况评定。线下和线上(3项平均值)星级评价1星~5星分值分别为10~50分。其数学表达式为:
窗口月度师生评议实际分值=
第六条 窗口考核方式主要有自评公议及随时抽查、明查暗访等。明查每周一次,主要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出勤、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等情况。
第七条 师生服务中心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合适的方式公告,并通报窗口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窗口考核结果实行达标制和流动红旗窗口制。月度考核实际分值在85分以上的窗口,为“达标窗口”;实际分值在90分以上的窗口,为“优秀窗口”(按照实际得分高低顺序)。
师生服务中心分别设置3个“月度流动红旗窗口”和3个“年度流动红旗窗口”。“月度流动红旗窗口”从“优秀窗口”中评出,“优秀窗口”数量不足时不再补足。“年度流动红旗窗口”根据窗口年度考核实际分值排序从高到低确定,遇总分相同的,认定获得“月度流动红旗窗口”次数多者的窗口。但在师生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办理业务量明显过少排名在倒数后三位的,不得参评“流动红旗窗口”。
师生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及窗口单位的推荐,组织评选年度“师生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第九条 师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对月度考核实际分值在85分以下的窗口所属单位进行告诫,一年内窗口的月度考核实际分值有3次在85分以下的,取消该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当年在师生服务中心的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服务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与其所在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师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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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服务中心窗口考核明细表
考核事由 |
考核标准 |
工作纪律 |
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 |
每人次扣0.5分 |
无正当理由缺岗30分钟以内的 |
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的 |
每人次扣1分 |
无正当理由缺岗超过30分钟及以上的 |
窗口未按时完成师生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的 |
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扎堆聊天、嬉闹、吃零食、打瞌睡、抽烟的 |
窗口所属的自助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的 |
每次扣1分 |
未经师生服务中心同意,擅自安排A、B角以外人员在窗口上班的 |
每半天扣1分 |
无故缺席师生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及相关活动的 |
每人次扣2分 |
未按要求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 |
每人次扣3分 |
窗口所属的自助服务设备出现故障超过24小时未处理的 |
每次扣3分 |
违反师生服务中心其他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视实际情况每次扣3—5分 |
缺岗达半天及以上的 |
每半天扣5分 |
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
服务质量 |
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超过办件承诺时限的 |
每件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扣1分 |
未及时公开或更新服务事项信息的 |
每项扣2分 |
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 |
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 |
每次扣2分 |
窗口工作人员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
每次扣3分;影响恶劣的每次扣5分 |
被媒体、监督部门等曝光批评,情况属实的 |
每次扣5分 |
附加事项 |
窗口业务量位居所有窗口前三位的 |
第一位加1分,第二、三位加0.5分 |
窗口业务量增长位居所有窗口前三位的 |
第一位加1分,第二、三位加0.5分 |
窗口实现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或缩减办事时间,减少承诺时限或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等 |
每项0.5—1分(每月上限2分) |
窗口积极配合由师生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办件办理并最终实现联办办理的 |
牵头单位每项加1分,配合单位每项加0.5分 |
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到后台办公,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 |
每半天加0.5分(每月上限1分) |
其他提升服务质量的举措 |
视情况加0.5—1分,重大创新举措加3分 |
注:同一事由不重复扣分和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