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学生厚植家国情怀,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传承“富有理想,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实践报国”英雄精神,激励使命担当,现将经济学院第八届“胡吉伟班”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4月-5月
二、参评范围
经济学院本科班级
三、评审条件
1.加强政治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以德立班。能够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专业开展主题班会,引导班级成员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3.弘扬集体主义。班级团结一致、积极上进、互助友爱。班级成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充分体现“四个服务”,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4.具有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勤奋好学,班级经常性地开展学业帮扶等措施,组织参与科研学术活动、学科竞赛等,积极发挥专业特长。
5.形成班级文化。全班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奉献,能够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对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要重点考虑;能够保持安全、卫生、和谐的寝室环境。
6.遵守校纪校规。全班学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审程序
1.申报(4月20日-4月30日):参评班级向学院递交经济学院第八届“胡吉伟班”创建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39641661@qq.com。
2.预审(暂定5月6日):学院审核申报班级相关材料,确定入围初评答辩班级名单。
3.初评答辩(暂定5月14日):入围班级以现场展示的形式进行答辩汇报,最终确定3-5个班级入围终评答辩。
4.终评答辩(暂定5月21日):入围班级以现场展示的形式进行答辩汇报,最终确定1个参评班级授予经济学院第八届 “胡吉伟班”荣誉称号。
联系人:郭宁,邮箱1539641661@qq.com,电话027-87542300
彭鹤翔,邮箱744186043@qq.com,电话027-87542300
经济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