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国际学生培养单位:
为评价奖学金生的综合表现、保障奖学金效益,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2]15号)与《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合作类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招[2022]33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2022/2023学年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生范围
除2022年春季学期可正常毕业的奖学金生外,所有奖学金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与合作类奖学金生)均应参评。因疫情等原因处于休学状态且联络不畅的学生可不参评。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奖学金评审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2021/2022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学生,给予其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处理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奖学金资格:
1)本科生所修学分不足,达到退学警戒线的;
2)研究生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且应予中止奖学金资格的情形。
奖学金资格被中止的,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足额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学习。继续学习者,如学习和表现有显著进步,可在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时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且应予取消奖学金资格的情形。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参评流程
1. 国际学生登录“国际学生在线申请与服务系统”和“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针对遵规守纪、学习情况和参加活动情况三方面做出真实、完整充分的自我评价,其中,学习情况填写字符数不得少于500字。并于2022年4月25日前提交申请,待导师及院(系)审核。
2. 院(系)及导师组织开展评审,登录“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服务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内容及其综合表现进行定量打分和综合定性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不宜简单填写“同意申请”,而应针对学生的个人表现做出相应客观公正的评价。
3. 原则上定量打分情况应与评审意见一致,即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定量打分与评审意见出现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档里予以说明。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4.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复核,报学校审批后,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iso.hust.edu.cn)公示评价结果,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
5.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奖学金评审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四、评价结果
评审结果将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iso.hust.edu.cn)公布。
五、联系老师及方式
主校区
吴老师,电话:87559551
邮箱:yuqingwu@hust.edu.cn
同济校区
秦老师,朱老师,电话:83698860或83691553
邮箱:zhuxugang@hust.edu.cn
六、相关系统咨询
吴老师,邮箱:yuqingwu@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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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