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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

集体宿舍防火工作“八有、八不”安全标准

发表时间:2017-04-01 作者: 浏览次数:

“八有”标准

⑴宿舍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有“三懂四会”的管理人员;

⑶宿舍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并定期组织灭火逃生演练;

⑷宿舍有符合逃生要求的安全出口,并保持通畅;

⑸宿舍疏散走道和楼梯间有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⑹宿舍防盗窗有逃生、救援口,并在二楼及以上窗台附近放置逃生绳和逃生梯;

⑺宿舍内有(单体式)烟感报警器,并保证完整有效;

⑻宿舍内有2具及以上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不”标准

⑴宿舍不得设置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场所内;

⑵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⑶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⑷宿舍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⑸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⑹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酒精炉、不得生火、烧水、做饭等;

⑺宿舍内不得用明火点蚊香,不得吸烟;

⑻宿舍不得超员住宿。


解释:“三懂四会”是指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打119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超员住宿是指集体宿舍居室设置单人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设置双层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