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注册中心每年秋季发布学年度注册评先办法和各院系注册管理工作数据。
2. 院系根据评优条件和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参评申请。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内自主申报,各单位推荐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向注册中心报送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3. 注册中心根据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评选条件和各院系在学年度学生注册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审查拟定评选结果,经全校公示后,公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