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郝哲)11月9日,第2498期人文讲座于线下举行。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先秦史学会理事耿超老师带来了一场题为“性别视角下的商周婚姻、家族与政治”的讲座。
耿超首先陈述了商周时期的社会特征和分期“甲骨是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商代事事卜,时时卜。”以引入主题。讲座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社会性别视角的引入、商周时期的婚姻形态与两性关系、性别视角下的家族形态与家族制度还有商周时期政治领域中的性别差异。
耿超表示,社会性别概念不同于性别,前者是在心理和文化层面上决定,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的建构和认同。而两性关系主要指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关系,也包括非婚的两性关系。婚姻制度直接决定了性别观念、两性关系的存在状态和发展水平。基于性别差异的视角对历史进程发生的影响以及历史发展、社会关系对于性别的重新塑造,是传统历史研究所忽略的,故有必要从性别视角对历史进行解读与研究。
耿超提到,殷商时期,贵族阶层内已存在嫡妻与妾间的等级差别,但武乙之前所实行的未必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可能是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相结合的制度:武乙始至殷末,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始确立。西周时期,贵族阶层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嫡妻与妾间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异。
由甲骨卜辞以及墓葬制度中的“夫妻分葬”来看,殷商时期并不存在夫妇二位一体的性别观念,夫妻关系较为淡漠。西周时期,夫妇二位一体的性别观念形成并逐渐加强。贵族阶层的夫妇异穴合葬凸现了嫡妻超越其他家族成员的权力与地位,金文中夫妇共同作器以及死后合祭,表明夫妻关系已超越其他亲属关系,得到周人的重视与尊重。
在商周祭祀制度方面,殷商时期,族长之妻虽可参与祭祀活动,但并未取得与族长相类的主祭地位。西周、春秋时期,家族内的祭祀活动逐渐与夫妇二位一体的伦理观念相结合,在家族祭祀中亦以夫妇关系为主轴,形成了大宗夫妇主祭、小宗夫妇助祭的制度。但夫妇间也存在一定的权力、地位差异——宗妇在家族祭祀中的地位与权力受其夫支配。
殷商、西周时期的贵族妇女在政治领域中是拥有独立人格的,其法理来源均在于在当时的政治组织形式下统治者利用家族血缘关系强化了国家上层统治阶层,使之成为统治之基础。
学子们表示,“耿超老师逐层深入的授课节奏和严谨认真的态度,激发了对商周性别视角的研究兴趣,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