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发表人文学院雷瑞鹏教授科技伦理治理评论文章
发布时间:2019.05.09

来源:人文学院 编辑:汪泉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 汪泉)2018年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婴儿”的事件一经报道,立刻引发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忧虑。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例证明,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可能将我们置于危险境地。该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出现?如何用好管好科技这把双刃剑?


5月9日,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自然》(Nature)在线发表了人文学院哲学系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教授作为第一作者的长篇科技伦理与治理政策分析和评论文章“在中国重建伦理治理”(Reboot ethics governance in China),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邱仁宗教授为文章通讯作者。



作为国内人文学科领域首篇在《自然》发表的政策性评论文章,它分析了中国科技创新、研究和应用领域存在的典型伦理治理问题,论述了重建当前中国科技治理和监管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提出政策建议。文章在《自然》Comment栏目发表后,对引发学界关于科技发展与伦理治理的探讨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扩大了中国人文学科在世界的学术与社会影响,标志着我校科技与人文跨学科研究国际影响力的重大突破,也是我校文科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文章指出,目前,我国对科技创新、研发和应用的治理不够充分,甚至是乏力和碎片化的。在遇到实际问题和争论时过于强调文化差异,忽略了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不仅违反国际伦理规范,也违反我国政府相关规定和传统医德规范。这不仅跟商业资本的不当干预有关,也反映了我国不适当的奖励制度造成少数科学家急功近利的现象。


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出现,雷瑞鹏在文章中从六个方面提出重要建议。一是加强监管,例如基因编辑、干细胞、线粒体移置等生物技术,在进行创新、研发和应用前,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科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协助下制订伦理规范和暂行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全国性的登记注册机构,上述技术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伦理审查、批准情况及科研人员与机构基本信息必须在全国性的登记注册机构登记注册,公开透明以备查询,政府还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三是明确监督机构,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起监督全国所有公立和私立基因编辑研究中心和体外受精临床中心的责任,以确定临床试验进行情况、伦理审查和审批情况、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基因编辑研究中心和体外受精临床中心所有人员都要接受研究伦理学和临床伦理学的培训。四是畅通相关研究信息渠道,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可将新兴技术的相关规则与条例、合适的知情同意程序,以及该领域最新科技发展状况提供给全国各研究机构,也可为有兴趣参与实验的人提供资料来源,有助于研究者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五是政府支持加强生命伦理学教育和培训,她建议政府支持各大学和研究机构加强生命伦理学(包括临床伦理学、研究伦理学和公共卫生伦理学),以及科学、医学专业精神的培训。相关专业的学生、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及报道科技的媒体人员和新闻系师生都要接受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六是严防对残障人士的歧视,消除对残障人士的歧视是允许开展可遗传基因编辑的一个必要条件,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反对和防止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尤其是要警惕一小部分学者将残障人士归于“劣生”。



雷瑞鹏教授(照片左四)


雷瑞鹏教授自2001年任教于人文学院以来,一直致力于生命科学哲学和生命伦理学方面的研究,曾担任哈佛大学“国际生物医学和卫生研究伦理项目”Fellow(2003-2005)和亚洲生命伦理学会副会长(2010-2015),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10余项。现任中国生命伦理学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文章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19-01408-y


中文翻译稿链接:http://humanity.hust.edu.cn/info/1088/2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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