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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先进制造与技术实验中心学术论文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先进制造与技术实验中心编辑:郑忠香发布:2018-05-08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先进制造实验中心的科研服务能力与水平,现对在我院先进制造与技术实验中心进行科研实验并发表的学术论文,制定奖励暂行办法,细则如下。

1. 奖励对象

使用我院先进制造与技术实验中心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进行科研实验,并在统计年度里发表的致谢对象为先进制造实验中心的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不限教师、学生或社会各界人士。致谢对象可以是机械学院先进制造与技术实验中心、或实验中心下属的某个实验室,如数字制造装备实验室、精密测量实验室、微纳加工与测量实验室、柔性电子制造实验室等。

2. 奖励标准

先进制造实验中心每年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中,按2%-5%的比例划出年度奖励额度,根据论文的数量、分类和影响因子,制定每篇论文的年度奖励标准,如2017年的论文奖励标准为:

8042

2017年的论文分级及影响因子以下列网站查找信息为基础:http://www.letpub.com.cn/,并参照“18luck新利电竞 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执行。

3. 论文统计及奖励时间:

每年年初统计上一年度的致谢论文,并颁布上一年度的奖励标准。奖励费用原则上在统计年度内发放完毕,具体发放时间以实验中心的通知为准。

4. 奖励发放方式:

致谢论文的奖励费用可以拿同等额度的实验材料费发票到实验中心报销;也可以以学生助研津贴的方式,按学校的规定流程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开始执行。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制造与技术实验中心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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