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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全院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省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至7月

二、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

三、报名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推报工作含“全国—省—校—院—支部”五级体系。

支部(团总支)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8日)

全院各基层团支部通过支部内自荐或推荐的形式,推选出班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至年级团总支,各团总支推报不超过1人至学院分团委。可在班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推选人员在班级或年级内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报道链接发送至lifexuanchuan@hust.edu.cn),各团总支负责人于5月8日前将《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附件1)、《2018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分团委邮箱(HUST_LIFE_YLC@163.com),纸质版于5月8日报送学工组215办公室。

院级遴选阶段(5月8日至5月10日)

学院分团委通过开展单位内“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由团支部、团总支、院系逐级推选,遴选出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不超过2人经公示后推荐至校团委,并于微信公众号对推选人员进行宣传报道。

校级推荐阶段(5月10日至5月16日)

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推报工作。校团委通过开展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遴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从中产生“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无异后于5月17日报至团省委学校部。

(二)省级评选阶段(5月17日至5月27日)

结合各高校推荐情况,团省委、省学联将通过“青学小楚”微信平台开展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点赞活动,对学校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线上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团省委、省学联将通过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96人参加全国评选。

(三)全国评选及颁奖阶段(6月至7月)

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计划安排,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于6月上旬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等平台公布评选结果。全国颁奖活动及奖学金发放拟于7月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1.严密组织。各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严格对照标准,挖掘发现新典型,真正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2.广泛宣传。要充分用好相关媒体,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在宣传本校自强之星典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自强之星”微信平台点赞活动积极宣传全省“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活动中,中国青年报社将开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好新闻奖”评选(详见附件5)。

3.跟进培养。对推荐上报及获评的“自强之星”人员,要做好跟进培养。要将此次活动融入到学校典型选树及育人工作的大局中,要注重持续用力,通过已培育和已发现的自强之星等先进典型来影响、带动更多的在校学生。



附件:

1.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

2.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好新闻奖


  关于推报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有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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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