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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解释说明(2014)

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

关于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解释说明(2014)
为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当前实际和听证会意见,拟对我校本科生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予以修订。修订中明确育人导向,扩大院系自主权,现对修订后的评选办法解释如下。
1. 设立三好学生奖学金,同优干奖学金一样,获得者同时享有奖学金和荣誉;学优、进步、自强、文体、社会公益、科技创新奖学金则为单项奖学金。
2. 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及称号,奖金为2000元。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奖、国励
3.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奖和国励。
4. 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科生人数的5%,建议设有启明班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增加启明班的获奖比例。
5. 每位学生至多同时获得两项人民奖学金,但三好获得者不可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
6. 进步、自强、文体、社会公益和科技创新这五项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可由院系自主微调,但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比例不得低于2%,进步、自强、文体和社会公益各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得低于3%,且五项总比例不超过23%。
7. 建议院系在评选操作过程中采用如下流程:首先评选出人民奖学金获得者;再次从人民奖学金中的三好学生中评选出国奖获得者;最后评定励志奖学金;所有困难学生均可参评助学金,且不受其获得奖学金的数目与种类限制。
8. 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奖助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9. 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创新个人奖学金和创新成果奖励金两类。创新个人奖学金部分与其他人民奖学金同时评定,创新成果奖励金则由校团委每年底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