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要求和校领导批示,结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近期开展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与检查评估工作(相关通知见http://leao.hust.edu.cn/info/1024/3139.htm),现拟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与检查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院系自查
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全面梳理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专家组检查评估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委派专家组到部分单位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内容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配备等为主,详见《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评分表》(附件2)。检查评估形式为: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安全工作档案;现场检查;专家组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检查评估工作拟于2019年5月至6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丽艳,朱菁萍;电话:8755917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
2.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评分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