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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系)签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承诺书》和开展申请书形式审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3 浏览次数:

全校各院(系)、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各方严肃履行承诺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的公开信》(2018115日)。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教育和要求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依托单位提交项目时必须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我校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李元元校长亲笔签名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院(系)、附属医院是学校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和科研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对项目申报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负有首要管理责任。为落实学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主体责任,请全校各二级单位(院、系、附属医院)按年度与学校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李元元校长签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院(系)《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由院(系)、附属医院主要行政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请项目清单时,一并提交本年度院(系)《科研诚信承诺书》,未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的院(系)项目将不予受理。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请期项目全部试行无纸化申报,院(系)要严把质量关,督促项目申请人按照形式审查表(附件2)逐项自查,强化申请者的直接责任;院系要加强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对照形式审查表及审查重点(附件3),严格认真开展第一轮申请书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提交。未经院系审核的申请书,学校将暂缓审核。第二轮形式审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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