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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作者: 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

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学术不端风险,项目申请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必须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自查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院系审核项目后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盖章。

3、请务必于2021年2月23日16:00前将《承诺书》送交科发院基金办,并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附《承诺书》或迟于学校通知截止时间提交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联系人:游超,邱进俊,周阳

电话:027-87543437

电子邮箱:kjcjcb@hust.edu.cn

地址:南三楼125室

科发院基金办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加强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对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科学基金优化人才资助机制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专业化科技管理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20年度试点实施科技管理专项项目。

  一、项目定位

  科技管理专项项目资助具有较强宏观战略思维、较高专业水平并有志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开展科技管理中相关科学问题的研究与实践;旨在探索建立科技管理人才的资助机制,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战略型科技管理人才;为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提供决策支撑和政策建议,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二、资助领域与研究内容

  2020年拟在管理科学部、医学科学部、政策局和交叉科学部相关科技管理与政策研究岗位试点实施。

  申请人应围绕国家宏观科技发展战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包括相关科学部和局室的科学基金资助战略、评审机制、学科布局、项目管理等)开展相关研究和管理实践。项目负责人应完成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并形成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政策建议或工作方案。

  三、资助计划

  2020年计划试点资助不超过8项(每个试点部门1—2项),资助期限3年,资助经费180万元/项。经费使用采取“包干制”,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公道正派,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4.熟悉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和前沿,具有较宽的学术视野、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宏观把握能力,原则上应当承担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5.具有相关科技管理工作经历;

  6.在项目资助期内,保证每年有不少于6个月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应的科技管理岗位进行管理实践。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科技管理专项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

  (二)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时不限项,获资助后在执行期内不得申请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G0403;申请代码2根据研究领域或方向选择相应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本专项项目不再列出参与者。

  5.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6.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16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7.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8.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当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9.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10.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问题可咨询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医学科学部、政策局、交叉科学部。

  管理科学部:

  联系人:李江涛

  联系电话:010-62326898

  电子邮件:lijt@nsfc.gov.cn

  医学科学部:

  联系人:张凤珠

  联系电话:010-62328941

  电子邮件:zhangfz@nsfc.gov.cn

  政策局:

  联系人:孟庆峰

  联系电话:010-62326986

  电子邮件:mengqf@nsfc.gov.cn

  交叉科学部:

  联系人:戴亚飞

  联系电话:010-62328382

  电子邮件:daiyf@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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