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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系签署《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院(系)项目申请承诺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全校各院系: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各方严肃履行承诺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的公开信》。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教育和要求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依托单位提交项目时必须提供《项目申请承诺书》,我校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李元元校长亲笔签名的《项目申请承诺书》。

院(系)、附属医院是学校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和科研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对项目申报过程中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负有首要管理责任。为落实学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主体责任,请全校各二级单位(院、系、附属医院)与学校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李元元校长签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院(系)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并由院(系)、附属医院主要行政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在2021年1月11日(周一)12:00前,将本单位《承诺书》纸质原件送交科发院基金办,未按时提供《承诺书》的院(系)项目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熊惠琴,胡佳艺

电话:027-87543437

电子邮箱:kjcjcb@hust.edu.cn

地址:南三楼1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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