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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作者: 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

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学术不端风险,项目申请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必须签署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自查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院系审核项目后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盖章。

3、请务必于2023年9月26日16:00前将《承诺书》送交科发院基金办,并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附《承诺书》或迟于学校通知截止时间提交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基金办联系人:熊惠琴、徐新盛,游超,邱进俊

电话:027-87543437

电子邮箱:kjcjcb@hust.edu.cn

地址:南三楼125室

   医科办联系人:苏鹤鹏

   电话:027-83692850

科发院基金办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 2023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两国科研人员开展合作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芬兰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科学院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芬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者)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此项目进行申请。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应符合《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芬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项目资金预算表仅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填写入序号第4项“业务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中方研究人员交流互访所需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芬双边研讨会费用制定详细预算。

  4. 申请书填写说明。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默认为芬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或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项目参与人必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

  5. 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

  (2)芬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3)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

  (三)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823日至202392716时(北京时间),芬方申报截至时间为9201615分(芬兰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批准结果通知

  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申 洁

  电话:010-62327017

  邮箱: 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芬方联系人:Siru Oksa、Ulla Ellmén

  邮箱: siru.oksa@aka.fi、ulla.ellmen@aka.fi


  附件:1. 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

     2. 合作交流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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