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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涉及伦理证明及生物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

全校各院系:

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加强科技伦理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申请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及生物安全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办理

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请各院系于2月24日上午12:00前将院系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tongjilunli@163.com。材料需按照附件1中“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伦理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准备,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所在二级单位”;材料纸质版(一份)送至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同济医学院二号教学楼1612室,详细说明及模板见附件1)。

二、项目涉及动物的伦理审查办理

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请各院系于2月24日上午12:00前将院系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903973169@qq.com。材料需按照附件2中“实验动物伦理备案时间节点安排及注意事项”的要求准备,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所在二级单位”;材料纸质版(其中表1两份,表2一份,二级单位填写表-动物伦理集中承诺书一份,签字盖章)送至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同济医学院动物中心一号楼303室,详细说明及模板见附件2)。

三、项目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审查办理

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请各院系于2月24日上午12:00前将院系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553791249@qq.com。材料需按照附件3中“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项目的生物安全审查办理说明”的要求准备;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国家基金申报-所在二级单位”;材料纸质版(一份)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址: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217室,详细说明及模板见附件3)。

四、特别说明

1、在申请办理上述审查材料时,须注意确定项目名称,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2、申请人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影响项目申报的自行负责。

五、联系人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刘老师 83691785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叶老师 8377012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罗老师 87559174-804

科学技术发展院:徐老师 87543437 苏老师 83692850


附件:

1、项目涉及人的伦理审查有关材料

2、项目涉及动物的伦理审查有关材料

3、项目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审查有关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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