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的统一安排,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21版)”认真撰写《报告》。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
4、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5、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1版)”填报。除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6、资金决算表相关数据请参考“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决算数据填报数据查询指引”查询,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提交及审核流程
1、自2021年起,《报告》提交流程有所变化,项目负责人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经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请务必提前准备,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请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4、《报告》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再打印PDF文件(双面打印、注:不需打印附件),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加盖财务部门签章后,交所在院系。
6、院系统一将《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上,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交科发院(主校区交基金办,医学院交医科办),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7、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发院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和院系无需单独办理。
8、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办理流程以医科办通知为准。
三、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电子版《报告》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18之前。
2、各院系在2022年2月25日下班前报送全部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3、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时间节点以医科办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院系科研秘书需对《报告》逐份进行审核,对未按照正文提纲(结题部分、成果部分)撰写、项目成果信息有误等情况,退回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修改。
2、负责人确认报告填写完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如确需退回修改,请联系院系科研秘书。
3、准予结题后,基金委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2年国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基金办:熊惠琴 游 超 87543437
医科办:张 力 苏鹤鹏 83692850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21版)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1版)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决算数据填报数据查询指引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