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学术不端风险,项目申请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必须签署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自查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院系审核项目后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盖章。
3、请务必于2021年9月23日16:00前将《承诺书》送交科发院基金办,并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附《承诺书》或迟于学校通知截止时间提交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联系人:熊惠琴、徐新盛,游超,邱进俊
电话:027-87543437
电子邮箱:kjcjcb@hust.edu.cn
地址:南三楼125室
科发院基金办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签署的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21年继续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含小型双边研讨会)。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40万元/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瑞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60万瑞典克朗/项。中方经费填写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在瑞典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资助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瑞举办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递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瑞方申请指南及要求详见:
https://www.stint.se/en/program/joint-china-sweden-mobility/。
(三)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STINT(中瑞)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STINT(中瑞)”,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还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英文申请书。双方申请人须共同完成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并作为附件在ISIS系统中提交。
(2)瑞方申请人及参与人的简历。
(3)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二)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瑞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对优秀青年人才交流与合作的重视,本项目鼓励双方申请人通过项目加强对优秀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并建立新的科研合作关系。申请书正文中应突出优秀青年研究人员(含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瑞合作交流及研讨会中的参与情况,并说明本项目将如何推动建立新的合作关系或创建全新的合作研究内容。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以及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加研讨会的人员信息。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制定详细预算。
(三)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四)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16时。
注: 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拟批结果公布
2022年4月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拟批准资助通知。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申 洁
电 话:+86-10-6232 7017
邮 箱: 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瑞方联系人:Mattias Löwhagen
电 话:+46-08-671 1996
邮 箱: mattias.lowhagen@stint.se
附件:1. 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
2. 合作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