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7年从重点高校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08:17:55| 点击量:次
咸宁市2017年从重点高校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
为夯实创新驱动、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实施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2017年从重点高校引进100名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国内重点和国外知名高校优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共100名,其中市直40名,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各10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咸宁市2017年从重点高校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2.报名所需材料:(1)《咸宁市2017年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种);(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学校院系提供的的全日制学习证明;(6)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方式:考生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xnchitone@,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需扫描成jpg格式图片,符合完整清晰易于辨认的要求。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5.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上予以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进行电话通知(或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资格审查贯穿招引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程序,博士免笔试。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知识运用能力、政策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发现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视报名情况设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有博士报考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博士不计入比例人数。面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素质、管理角色意识、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有博士参加面试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3.根据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4.笔试、面试均不收取费用。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八、管理及待遇
1.政治待遇。使用事业编制上编,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博士确定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挂职锻炼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可聘任为党政机关单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本科生,可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就地解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2.经济待遇。(1)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2)发放生活补贴。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
3.服务保障。在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或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4.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九、其它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咸宁组工网(http://)、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http:// style="font-size: 16px;line-height: 150%;font-family: 宋体">)进行发布。
待遇政策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0715-8126920
重点高校目录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715-8271726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15-8235950,咸宁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715-8235114
附件:
1.《咸宁市2017年从重点高校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岗位表》
2.《咸宁市2017年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