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4-28 01:01:01| 点击量:次
2016年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公开招聘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安徽人口职业学院隶属于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高等学校。现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名(详见附件),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6年4月18日起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以及相关高校官网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报名邮箱为77171990@,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08:00至6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3日。
资格复审地点: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属2016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联系电话:0566-2021645)。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专业测试
本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专业测试为试讲方式。试讲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主要由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和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及外聘相关专家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授课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等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专业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2021645
监督电话:0566-2125773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人口职业学院
2016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