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12-07 01:01:01| 点击量:次
2015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医药卫生类公办学校,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50周岁及以下。
6.学历及职称要求:博士研究生;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为本科学历。同等条件下,具备正高职称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与要求(见附件1),招聘岗位将根据实际招考情况相应调减,具体请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招聘岗位信息。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black">)、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止,常年招聘。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统一招考。
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个人简历;
③ 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④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⑤ 教学、科研主要成果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且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具体如下:
1.通知面试: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分为两个环节,包括教学试讲(或科研报告)和评委提问。
3.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考试情况,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聘用手续。考核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符合福建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要求的,经福建省人社厅认定后,可享受4.8万元的生活津贴(分5年到位)以及7万元(分5年到位)的住房补助等待遇。
(3)符合《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附件2)文件要求的,经我院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电 话:0591-22869963、22869970 林老师、江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8日
附件1: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 ||||||
序号 | 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条件 | |
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 | 其他要求 | |||||
1 | 护理系 | 护理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护理学、助产 | |
2 | 医疗美容技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美容、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类 | ||
3 | 药学系 | 药学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药学类 | |
4 | 中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中药学类 | ||
5 | 生物制药技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生物学类 | ||
6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7 | 医药营销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药学类、市场营销 | ||
8 | 医学技术系 | 医学检验技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卫生检验检疫技术、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 、 病原生物学等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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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学技术系 | 医学影像技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有教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
10 | 医学技术系 | 医学营养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学 | 具备正高职称 |
11 | 医学技术系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教学科研 | 1 | 机械电子工程、电子理论与新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医疗仪器维修技术 | 具备相关医疗器械企业工作经历,或有教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
12 | 医学技术系 | 生化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医学检验、医学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 具备医学检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
13 | 医学基础部 | 解剖学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基础医学类专业 |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正高职称。 |
14 | 临床医学系 | 眼视光技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眼视光学,眼科学,眼视光技术 | |
15 | 临床医学系 | 临床医学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16 | 临床医学系 | 口腔医学技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口腔医学 | |
17 | 临床医学系 | 康复治疗技术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康复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针灸推拿学 | |
18 | 公共基础部 | 卫生信息管理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卫生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卫生方向)、医学信息专业、 | |
19 | 公共基础部 | 体育保健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方向)、体育养生学、中医保健体育 | |
20 | 公共基础部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教学科研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哲学类、法学类 | 30岁以下,硕博或本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能够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历及职称要求:博士研究生;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降低为本科学历。同等条件下,具备正高职称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