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
发布时间:2015-10-16 01:01:01| 点击量: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号),为吸引国内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于10月-11月在武汉地区公开招聘452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15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应届本科生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10月17日至1997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2015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执行。
2. 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即2014年10月17日后毕业)的,视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0月17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及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
1. 时间:2015年10月17日9:00时至15:00时。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 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
3. 现场报名方法及流程:
(1)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
(2)考生本人到招聘单位所属位置进行岗位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2016年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如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签署承诺书,现场在报名信息系统上绑定该考生身份证号到所应聘的岗位;
(5)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专栏中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注意事项:
1. 现场报名只接受考生本人参加,不可他人代报;
2. 已绑定职位的考生如想更换报考单位(岗位),可回原报考单位解除绑定一次,再重新进行岗位系统绑定,每位考生只能解绑一次;
3. 每位考生最终只可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确认
1. 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9日09:00时至10月23日16:00时。
2. 根据报考指南,登录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确认。
(三)准考证打印
1.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1月10日起。
2. 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版)》(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也可报考。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由专家评委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问答的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技能测试是指针对专业岗位在面试中须增加专业知识或实操技能的测试内容。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不安排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暂定2015年11月下旬,地点为武汉大学(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2.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 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专栏公布。
4.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面试(或技能测试)
1. 时间:笔试次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 地点:武汉大学。
3.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 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5.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现场签约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后次日,招聘单位在武汉大学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可在武汉地区三甲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顺利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二、其他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有关考试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结果公示等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专栏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