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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5:48:23| 点击量:

行政区划: 大兴区 经济类型: -
单位性质: 科研设计单位 单位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需求岗位专业及申请表详见本公告附件:http://www.ipbcams.ac.cn/index/shows?catid=6&id=33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病原所”)成立于2006年,是卫生行业中专业从事病原生物学研究的国家级科研单位,是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病原所开展病原生物学及免疫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结构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等相关领域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领域诊断、预防、治疗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咨询服务,承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重大医疗科学技术保障及支撑任务,承担着北京协和医学院病原生物学及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任务,是呼吸和共病全国重点实验室、病原体感染防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病原系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医学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分中心和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单位。

       病原所新园区于2023年全面投入使用,环境优美,设施完备,临近地铁,交通便利。拥有43,000平方米现代化、标准化的实验和办公空间,搭建了成熟的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生物信息学、免疫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分子影像学、结构生物学、病原体应急检测等多种前沿、交叉配套技术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若应聘人员为国内高校202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生源应为京内生源或符合人社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条件的京外生源,上学期间及择业期有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税收记录的毕业生不纳入接收范围;若应聘人员为海外高校毕业生或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学业结束回国时间不超过一年,且符合教育部留学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条件。

       4.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佳,责任意识强。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及工作执行力。

       5.成绩优异,英语水平良好,其中应聘管理岗人员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50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或雅思(6.0及以上)、托福(85分及以上)代替;

       6.身心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校期间曾有学术不端或受到过处分等不良行为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10-17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病原生物学研究所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投递简历

       有意者请在2024年3月10日(以收到应聘报名表为准)前将Word形式的电子版《应聘报名表》与本人签字的《应聘报名表》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簿首页及变更页扫描件、户口簿本人页及变更页扫描件、目前正在攻读院校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统招证明扫描件(除Word形式的电子版《应聘报名表》外,以上扫描件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就业推荐表标明统招的不用提供统招证明扫描件)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ipbzhp@163.com)。

       邮件主题及应聘报名表请按以下方式命名:应聘岗位编号+意向研究(从事) 方向 (依据招聘岗位一览表选择)+姓名+专业(注意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如:BY01+从事方向1+张三+微生物学。每人只能报名应聘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者不再进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管理岗初试为笔试形式,由病原所统一组织;技术岗初试由相关部门自行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对专业能力进行考察。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比例不足1:3的,经研究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入复试人选。复试采取面试方式,候选人须进行应聘报告。按照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复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复试成绩不足60分不列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初试、复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初试、复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安排体检和阅档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拟聘用人员个人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接收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所对录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为事业编制员工,签署聘用合同。符合外地生源解决北京市户口条件的,予以解决北京市户口。

   (二)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应聘者应确保本人已详细阅读招聘要求,并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与事实不符,本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邮箱:ipbzhp@163.com

    联系电话:010-8121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