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5:35:10| 点击量:次
行政区划: 海淀区 | 经济类型: - |
单位性质: 其他企业 | 单位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海南医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人才公告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院,前身是创立于1947年的海强医事技术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办学70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七万余名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现有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开设医学、理学、管理学等3个学科门类3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临床医学是海南首个ESI前1%学科,药学和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9个,海南省一流学科7个。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配齐配强人才队伍,现提供专业技术岗位81个,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截止2023年11月30日。
一、拟招聘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专任教师196名,年龄要求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出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紧缺专业人才不受此限制,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二级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专业(研究方向) |
学历学位 |
岗位数 |
其它资格条件 |
1 |
医学科学院 |
专业技术岗1 |
专任教师 |
基础医学(1001)、生物学(0710、药学(105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5 |
基础医学(肿瘤学、发育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生理学等);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等);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分子药理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等) |
2 |
医学科学院 |
专业技术岗2 |
专任教师 |
细胞生物学(071009)、分子生物学(071010)、药物化学(100701)、分析化学(070302)、生物医学技术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4 |
熟练应用质谱分析、显微镜影像、代谢分析技术、细胞流式技术 |
3 |
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 |
专业技术岗3 |
专任教师 |
生物学(0710)、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5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0 |
生物医学研究方向 |
4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4 |
专任教师 |
生理学(0710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要求正高职称,有临床医学背景 |
5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5 |
专任教师 |
生理学(0710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有临床医学背景 |
6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6 |
专任教师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5 |
|
7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7 |
专任教师 |
人体解剖学(100101)、神经内外科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8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8 |
专任教师 |
病理学(100104)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5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9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9 |
专任教师 |
法医学(1001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10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0 |
专任教师 |
临床医学(105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11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1 |
专任教师 |
临床医学(105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12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2 |
专任教师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13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3 |
专任教师 |
遗传学(071007)、细胞生物学(071009)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14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4 |
专任教师 |
临床医学(1051)、生物医学工程(085230)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15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5 |
专任教师 |
神经科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要求正高职称,神经科学领域或神经科学为主交叉学科 |
16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6 |
专任教师 |
神经科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神经科学领域或神经科学为主交叉学科 |
17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7 |
专任教师 |
基础医学(1001)、病原生物学(1001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6 |
本科或研究生医学相关专业 |
18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8 |
专任教师 |
免疫学(10010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应届毕业生或高级职称 |
19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19 |
专任教师 |
药理学(100706)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4 |
能承担英文课程 |
20 |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专业技术岗20 |
专任教师 |
基础医学(10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21 |
热带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1 |
专任教师 |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8)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22 |
热带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2 |
专任教师 |
临床医学(1051)、医学检验技术、病理学(100104)、基础医学(10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23 |
热带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3 |
专任教师 |
环境科学(0830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24 |
热带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4 |
专任教师 |
卫生毒理学(1004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25 |
热带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5 |
专任教师 |
病原生物学(寄生虫方向)(100103)、昆虫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26 |
热带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6 |
专任教师 |
卫生检验学、微生物学(0710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27 |
热带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7 |
专任教师 |
医学、微生物学(071005)、免疫学(100102)、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分析化学(070302)、生物信息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28 |
中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8 |
专任教师 |
中医骨伤科学(105120)、中医外科学(105119)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29 |
中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29 |
专任教师 |
中西医结合(内科)(105126)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30 |
中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30 |
专任教师 |
中医儿科学(10512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31 |
中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31 |
专任教师 |
中医基础理论(1005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32 |
中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32 |
专任教师 |
中医学(10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33 |
中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33 |
专任教师 |
中医医史文献(1005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硕士副高、年龄≤40岁 |
34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34 |
专任教师 |
药理(100706)、临床药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35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35 |
专任教师 |
药物化学(1007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36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36 |
专任教师 |
药物分析学(100704)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37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37 |
专任教师 |
中药学(100801)、中药药理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4 |
|
38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38 |
专任教师 |
有机化学(0703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3 |
|
39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39 |
专任教师 |
无机化学(070301)、分析化学(07030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40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40 |
专任教师 |
天然药物化学、生药学(1007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41 |
药学院 |
专业技术岗41 |
专任教师 |
药学(105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8 |
|
42 |
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 |
专业技术岗42 |
专任教师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应用统计(025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3 |
生物统计、大数据、临床试验、真实世界研究方向 |
43 |
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 |
专业技术岗43 |
专任教师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卫生毒理学(1004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44 |
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 |
专业技术岗44 |
专任教师 |
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1004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4 |
|
45 |
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 |
专业技术岗45 |
专任教师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4)、健康教育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3 |
|
46 |
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 |
专业技术岗46 |
专任教师 |
统计学(0714/020208)、计算机(081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生物信息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47 |
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 |
专业技术岗47 |
专任教师 |
预防医学(1004)、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48 |
口腔医学院 |
专业技术岗48 |
专任教师 |
口腔医学(10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4 |
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 |
49 |
国际护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49 |
专任教师 |
护理学(100209)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50 |
国际护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50 |
专任教师 |
护理学(100209)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8 |
有临床工作经验、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水平 |
51 |
国际护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51 |
专任教师 |
护理学(100209)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硕士副高、年龄≤40岁 |
52 |
管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52 |
专任教师 |
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53 |
管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53 |
专任教师 |
管理学(1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6 |
应届毕业生 |
54 |
管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54 |
专任教师 |
社会保障(120404)、社会工作(035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55 |
管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55 |
专任教师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老年医学(105103)、护理学(100209)、运动康复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0202)、应用心理学(040203)、临床心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3 |
应届毕业生或高级职称 |
56 |
急诊创伤学院 |
专业技术岗56 |
专任教师 |
化学(0703)、有机化学(070303)、药学(1055)、 药物分析学(100704)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57 |
急诊创伤学院 |
专业技术岗57 |
专任教师 |
生物医学工程(085230)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58 |
急诊创伤学院 |
专业技术岗58 |
专任教师 |
化学(0703)、分析化学(070302)、化学(0703)、物理化学(070304)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59 |
急诊创伤学院 |
专业技术岗59 |
专任教师 |
临床医学(1051)、基础医学(10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60 |
国际教育学院 |
专业技术岗60 |
专任教师 |
语言学(050102)、应用语言学(050102)、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6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业技术岗61 |
专任教师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3 |
具有高级职称、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
6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业技术岗62 |
专任教师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6 |
中共党员 |
63 |
杂志社 |
专业技术岗63 |
专任教师 |
医学、药学(1055)、生物学(0710)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大学英语六级及相当水平。 |
64 |
杂志社 |
专业技术岗64 |
专任教师 |
医学、药学(1055)、生物学(0710)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硕士副高、年龄≤40岁、大学英语六级及相当水平。 |
65 |
体育部 |
专业技术岗65 |
专任教师 |
运动人体科学方向(040302)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本科、硕士均为体育专业 |
66 |
体育部 |
专业技术岗66 |
专任教师 |
体育教育训练学(高尔夫方向)(0403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67 |
体育部 |
专业技术岗67 |
专任教师 |
民族传统体育学 (武术方向)(040304)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本科、硕士均为体育专业、硕士副高、年龄≤40岁。 |
68 |
体育部 |
专业技术岗68 |
专任教师 |
体育教育训练学(羽毛球专项)(0403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硕士副高、年龄≤40岁 |
69 |
体育部 |
专业技术岗69 |
专任教师 |
医学(10)、体育学(0403)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70 |
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70 |
专任教师 |
临床医学(1051)、生物医学工程类(0831)、计算机相关专业(0812)、生物信息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有生物信息学研究背景 |
71 |
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71 |
专任教师 |
生物医学工程类(0831)、计算机类(0812)、生物信息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72 |
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72 |
专任教师 |
数学(070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硕士副高、年龄≤40岁 |
73 |
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73 |
专任教师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74 |
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74 |
专任教师 |
信息安全、物联网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75 |
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75 |
专任教师 |
生物医学工程(0831)、医学信息工程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76 |
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76 |
专任教师 |
临床医学(1051)、生物医学工程类(0831)、计算机(0812)、生物信息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4 |
有生物信息学研究背景 |
77 |
科学实验中心 |
专业技术岗77 |
专任教师 |
化学生物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78 |
外语部 |
专业技术岗78 |
专任教师 |
教育(0451)、外国语言文学(0502)、翻译(0551)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6 |
硕士副高、年龄≤40岁 |
79 |
图书馆 |
专业技术岗79 |
专任教师 |
医学信息、信息管理、图书馆学(120501)、情报学(120502)、医学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2 |
|
80 |
图书馆 |
专业技术岗80 |
专任教师 |
医学信息、信息管理、图书馆学(120501)、情报学(120502)、医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硕士副高、年龄≤40岁 |
81 |
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
专业技术岗81 |
专任教师 |
中医学(治未病与健康管理方向)(1005) |
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
1 |
|
82 |
合计 |
196 |
|
本次考核招聘专任教师196名,年龄要求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出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紧缺专业人才不受此限制,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相关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教职工,编制类型为海南省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海南省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和学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三)人才面试过程中产生的国内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及两天住宿费(不高于350元/天)由学校报销。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11月30日;
2.网上报名地址:https://#/login;并发送简历至hnyxyrsc@邮件格式为:”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打开。填写成功并提交后,系统会有填报成功提示;也可通过“历史填报信息”栏自行查看填报信息是否完整。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张;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能详尽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和竞争优势的简历一份;
请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保持通畅,应聘各环节均有相应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过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考核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组织考核,确定拟聘人员。
人才考核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以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为主,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结果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
2.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天。公示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于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有下列情形的,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董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89322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898-66976066 (只接受问题线索反映,不接受岗位信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