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本科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12:41:17| 点击量:次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00元)。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承诺处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院校初审意见处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表中“个人银行卡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要求见附件2)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到2020年前,已脱贫销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注:若当地无扶贫手册,而是使用扶贫卡等。则需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打印扶贫卡截图,出具证明并盖章,同时证明上需附出具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为精减申报材料,在本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填写院系的《关于本单位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见附件4)。院系提交此项汇总材料时,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注:在校期间任意一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直系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
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册》(见附件3),于2019年9月17日12:00前将申请材料、信息登记册(加盖院系公章)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档汇总表发送至986537286@,邮件主题注明“求职补贴+院系名称”。
(三)公示
学校将院系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
(四)审查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历史数据比对和跨部门数据比对,对申请资料齐全且数据比对成功的,在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审批结果”中作通过处理。
(五)资金拨付
市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说明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册》
4、《关于本单位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