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19-02-21 16:54:37| 点击量:次
为深入实施“三水英才”计划,吸引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姜堰区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公开选聘一批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姜堰籍生源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双一流”高校);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姜堰籍本科毕业生;
3.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姜堰籍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双一流”高校)。
二、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10名(男6名、女4名)。原则上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三、选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姜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学生干部、获得表彰奖励者优先选聘(具体加分规则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
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专用邮箱tzjyqnrc@,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报名材料包括:《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表彰奖励、任职材料等。除上述材料外,姜堰籍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户籍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生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核定确认附加分值(须提供相关表彰奖励证书、任职材料原件,其他证明不予认定)。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方式为面谈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其中面谈成绩占4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占60%,面试分与附加分之和即为考生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高低,按与选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来姜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需要提供食宿的统一安排。)
4.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根据最终成绩按与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照学历层次、附加分两项要素顺序比对,确定考察人选,如两项要素全部相同,则都确定为考察人选,并相应增加选聘名额,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党建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安排到姜堰区相关部门、镇街(园区)实践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姜堰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中心。
3.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到相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和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连续发放3年。
5.根据《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选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跟踪管理,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重点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58;
QQ工作群:214458593。
附件:1. 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选聘附加分情况确认表
2.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