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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16:22:01| 点击量: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名校优生”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8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办理关系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委“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 
  计划引进75名“名校优生”进入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440名“名校优生”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附件7)。 
  齐齐哈尔籍毕业生可放宽至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本科一批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2010—2014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附件8);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附件8)。其中,报考县(市)区的放宽至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本科二批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2010—2014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优先。 
  齐齐哈尔籍毕业生包括: 
  1.截至《招聘简章》发布时,本人或父母双方有一方户口在齐齐哈尔市所属县(市)区的毕业生; 
  2.生源地为齐齐哈尔市所属县(市)区的毕业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要求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服务基层。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向类专业类别条件应符合设置要求。党政人才后备人选培养方向类不限专业,学习期间须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至少连续一年两个学期担任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主要包括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社团联合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以上毕业生不含预科生、第三批次录取的本科生、艺体特招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含专升本)的学生(齐齐哈尔市群众艺术馆等单位岗位条件可放宽至艺体特招生,见《2018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8年6月7日至6月29日期间登录“齐齐哈尔市政府网”(http://),下载填写《2018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8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和《与考生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各一份。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具体情况见《2018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5)。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校级以上获奖证书以及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学院党委提供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齐齐哈尔籍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或《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扫描件。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或有隐瞒情况、信息不实及其他欺骗组织行为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报考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本人。 
  (三)考试考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组织相关考试,考试结束后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核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四)体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6),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六)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派遣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经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按照《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入住公租房。 
  (二)考核激励。“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名校优生”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待遇。经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的,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党政人才后备人选培养方向的“名校优生”在试用期内,市委组织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市委组织部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二次分配到全市相关部门急需工作岗位,并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为副科级、正科级,也可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系统,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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