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表彰和奖励2018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14:48:47| 点击量:次
各院(系):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引导和鼓励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根据《18luck新利电竞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表彰奖励办法》(校学〔2010〕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不包括各类少数民族班、定向委培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约记录;
(四)立足“四个服务”,自愿选择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
二、奖励范围
(一)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地就业的毕业生;
(二)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等地非省会城市(不含广西旅游开放城市桂林、北海),到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就业的毕业生;
(三)到非西部地区县及以下驻地从事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就业的毕业生;
(四)入选各类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包括“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
(五)入选西部地区省委组织部选调项目的毕业生;
(六)到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一)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累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
(二)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奖励金,其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一并取消;
(三)以上范围认定数据截至2018年5月30日,奖励的确认以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劳动合同、组织选拔部门公函为准。
四、申请方式
请各院(系)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并于2018年6月6日(周三)中午12:00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392679042@,纸质版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2018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2:2018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申请表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