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面向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4 17:20:31| 点击量:次
为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乌鲁木齐市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
一、引进对象
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高校名录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支援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还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2011)》。
三、引进需求
详见《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职位表》(见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主要程序有: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调剂、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见附件3),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对应职位的邮箱,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报名与资格审查从5月11日开始。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学生证(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等,于面试前1天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初试和面谈,通过资格审查、初试和面谈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调剂
未入闱的面试合格考生,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到空缺的调剂职位。已入闱报考职位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四)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三甲医院自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站(网址:)公示。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到岗后,报新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招录政策
1.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体检费和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2.到岗后,按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提供生活保障;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应职务职级;
4.提供免费周转房等住房保障;
5.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6.享受地方政府其他优惠政策。
六、监督及纪律要求
1.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七、其它
(一)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咨询、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991-4689425
市公务员局:0991-4656205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991-4680757
(三)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市人社局
附件:
1.乌鲁木齐市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引进人才重点高校名录
2.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职位表
3.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
4.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考察表
5.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报考说明
6.乌鲁木齐市属各单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