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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08:55:10| 点击量:

各市、州、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省级统筹的补充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农村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教育教学需要,2018年全省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71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中,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1689名,各地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6382名,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新机制教师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国家或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地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条件以各地招聘公告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8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4月11日9:00至4月20日8: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2018年新机制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二)统一笔试(2018年5月12日)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笔试成绩加5分。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9∶00--11∶30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5月12日14∶00--16∶30 综合知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巡视并指导各地开展巡视工作。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2018年6月10 日至6月25日)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各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下发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人社局及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上报,面试工作方案需包含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考官的抽选、题本制作、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纪律监督及责任分工等内容。县(市、区)将面试工作方案及《湖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湖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于面试前一周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

4、面试。面试考官以异地选派为主。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确定考核、体检人选(2018年6月26日至7月5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考核、体检(2018年7月6日至7月16日)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审批聘用(2018年7月17日至7月2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各县(市、区)填写《湖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新机制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州)审核同意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各县(市、区)编办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

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于7月底前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8月底前将本年度新机制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由各市(州)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考务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招聘结果,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